烛邹亡鸟
《晏子春秋》〔先秦〕
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诏吏欲杀之。晏子曰: 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!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,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毕,请杀之 。”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译文及注释
译文
齐景公喜欢捕鸟,命令烛邹管理鸟,但是(烛邹)让鸟逃跑了。齐景公十分生气,下令让官员杀掉他。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状,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按照罪名杀他。”齐景公说:“可以。” 于是召见烛邹,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,说:“烛邹!你替我们君主看管鸟,却让鸟逃跑了,这是第一条罪行;你使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这是第二条罪行;你让诸侯知道这件事,认为我们的君王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之人,这是第三条罪行。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,请杀死烛邹。”景公说:“不用处死了!寡人听从先生的教导。”
注释
景公:姜姓,吕氏,名杵臼。春秋后期齐国国君,齐灵公之子,齐庄公之
简析
这篇短文通过晏子巧言救烛邹的故事,展现了晏子的智慧与口才,他以“反言正谏”的智谏之法,揭示仁政重民之理。晏子表面数落烛邹“三罪”,实则将失鸟之过步步推至动摇君德、损害国誉的高度,点破景公因私欲滥刑的荒谬;景公从“诏吏欲杀”到“勿杀”的转变,暗含“罪民实罪君”的深层警示。全篇言简而义丰,以罪责倒置的讽喻,传达出“轻物恤人”的治国理念。
烈祖
诗经·商颂〔先秦〕
嗟嗟烈祖!有秩斯祜。
申锡无疆,及尔斯所。
既载清酤,赉我思成。
亦有和羹,既戒既平。
鬷假无言,时靡有争。
绥我眉寿,黄耇无疆。
约軝错衡,八鸾鸧鸧。
以假以享,我受命溥将。
自天降康,丰年穰穰。
来假来飨,降福无疆。
顾予烝尝,汤孙之将。
董叔攀附权贵
《国语·晋语》〔先秦〕
董叔将娶于范氏,叔向曰:“范氏富,盍已乎!”曰:“欲为系援焉。”他日,董祁诉于范献子,曰:“不吾敬也。”献子执而纺于庭之槐。叔向过之。曰:“子盍为我请乎?”叔向曰:“求系得系矣,求援得援矣,欲而得之,又何请乎?”
芄兰
诗经·国风·卫风〔先秦〕
芄兰之支,童子佩觿。虽则佩觿,能不我知。容兮遂兮,垂带悸兮。
芄兰之叶,童子佩韘。虽则佩韘,能不我甲。容兮遂兮,垂带悸兮。